福建公厕,即公共厕所,是指供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,包括公共建筑(如车站、码头、商店、饭店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、办公楼等)附设的公厕。根据公厕的服务范围和使用对象不同,在统计上只统计独立的公厕,不包括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。